何峻:创新体制机制 推动绿色转型
发布:办公室           审核:办公室            来源:            日期:2018-09-17            [ ]

市委第七届六次全会要求不断提升发展含绿量,把绿色确定为新时代盐城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的取向,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思想,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及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要求的有力践行。 
  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经济发展的两大关键性目标,并且两者之间有着紧密的关联性,改革开放40年来的长期高速增长,必然要求经济发展要从总量扩张转向结构优化,由此带来的生态环境矛盾和资源压力,也必然要求通过绿色转型来消解。以绿色转型促进盐城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于创新体制机制。 
  创新生态环境与资源监管体制。一是制定绿色发展战略规划。我市在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框架下,把绿色发展融入生态文明建设,把绿色增长的目标融入绿色发展各项规划和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推动绿色发展战略实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中长期目标,探寻绿色增长的最佳平衡点,充分利用绿色发展的战略机遇期,选择符合市情,适合发展阶段的绿色发展路径。二是构建资源利用长效机制。建立市级资源储备、开发、利用信息体系,加强资源能源现状调查潜力评估,以及节约利用的全程监管,做到前期有控制、中期有考核、后期有保护。建立资源节约利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高效利用资源的外部压力和内生动力。三是建立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制制度。科学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对各种自然资源进行确权登记,明确权责,加强监管。逐步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破解生态资源环境制约难题。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严格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主体功能定位,按照国家规定,严格划定生态红线。 
  探索构建生态交易市场机制。所谓生态交易市场,即指具有生态环保性质,既安全、节能、低耗、无公害、无损害生态环境、无损害人身健康,又有较高的经济效益的各类生态产品的市场交易平台。为了策应绿色转型发展战略,我市可探索筹建生态交易市场,建立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生态价值评估制度,完善排污权交易,碳汇交易等机制,逐步形成层次分明、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生态交易市场体系。结合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设“全国生态环保技术与成果交易中心”,形成全国性的生态环保技术和研究成果的交易市场,从而有效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要畅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市场的渠道。社会资本与市场有着天然联系,推进绿化发展,必然会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的高速流动,从而促进社会资本在绿色发展中发挥作用。政府应在社会资本生态环保领域中加强引导和服务。 
  完善绿色转型发展法治保障机制。当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但我国尚未对绿色发展进行整体或者有针对性的法律布局。现阶段不仅没有专门立法,而且缺乏综合治理思路。实现绿色发展,必须依法治理。我市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已具有地方立法权,这是我市推进绿色转型发展地方立法的有利条件。可在全国率先制定颁布《绿色发展条例》,探索构建价值统一与和谐、政策与法律兼容、法律规范协调的法律体系。从政府、市场、企业、公众等维度,探索绿色发展的法律制度架构。在政府行为规范层面,加强绿色转型发展行政规划。因为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对绿色发展能起到引导、扶持和助推的作用,所以,应根据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主体功能区”、“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等方面立法规范,并对市各职能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能及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在市场行为规范层面,引导绿色发展的生产消费。一方面,明确生产环节中的产品质量。对绿色标志的适用对象、申请条件、审查标准、使用期限、管理机制以及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并明确要求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另一方面,发挥消费环节中的导向作用。要从绿色消费基础设施建设、绿色消费群体意识的培养,非绿色消费惩罚等方面加强引导。在企业行为规范层面,明确绿色发展的产权与责任。绿色发展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体经济参与绿色发展的积极性,要在立法中体现以产权保护的激励功能和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功能。既保护绿色技术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明晰的产权实现对企业的激励,又赋予企业及其管理者对于环境和资源受益而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在社会公众层面,规定绿色发展的教育与参与度。目的在于促进社会公众具备绿色发展的价值理念和能力。通过公众教育实现绿色发展理念认同和规则遵守,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目前,我国尚无绿色发展的教育立法,相关知识的传播也不普遍,仅有的一些政策性文件,对公众教育所作的原则性规定,其影响也极其有限。只有通过地方立法,以法明确专门管理绿色发展教育事务的机制,明确市、县、镇各级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教育职责,拓展各类教育宣传渠道,才能有效提高绿色发展的公众支持与参与度,才能夯实绿色发展的群众基础。 
  构建绿色转型发展考核监督机制。绿色发展的成效如何,重大目标任务有没有实现,老百姓在生态环境改善上有没有获得感,需要一套指标体系来衡量和检验,需要构建科学的考核监督机制。要按照市委七届六次全会要求,建立体现高质量发展的考核指标体系,用好考察考核“指标棒”。一方面要创新政绩考核机制,制定有关促进绿色发展的考核办法,细化指标,差异化考核,将经济发展质量、资源能源源节约利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绿色发展文化培育、体制机制建设等指标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范畴和政绩考核体系,不断强化绿色发展考核指标的权重,真正实行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在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绿色发展民主决策机制。对涉及影响环境权益的重大事项,严格执行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环境风险评估等制度,要完善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对绿色发展的监督作用。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评价、奖惩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只要坚定不移地推进绿色转型,推动自然资本大量增值,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的增长点,成为展现盐城良好形象的发力点,一定能更好充分满足我市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新期待。 (盐城市委党校智库教授 何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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